提前寻找新写字楼
如果一个公司不打算在原办公地续租,也就是说当它面临着将要搬迁,那么它应该在租期终止日之前的多长时间开始寻找新写字楼最为合适?
每个公司与其所租住的大厦物业之间都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样本通常都是由大厦物业统一出具的,但针对不同的承租公司最后所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的条款细节可能会有所不同,这主要是由承租方所要租赁的场地面积、租期长短以及承租公司的公司实力密切相关的,另外很重要的一个因素是要靠承租方的谈判技巧了。
尽管各承租公司与其物业之间最终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条款细节形形色色,但对于续签合同的时限要求大都是相同或近似的。通常情况下,合同中对此条款的要求如下所述:
“如果承租方决定续展租期,承租方应在租期届满日之前不少于三个半月但不多于六个月给予出租方有关的书面通知。”
“续租协议必须在租期届满前至少三个月签订。”
“如果承租人未给予出租人该书面通知,或未签订该续租协议,承租人应于租期届满日当天或之前迁出场地。”
鉴于上述条款约束,如果一个公司不打算在原办公地续租,也就是说当它面临着将要搬迁,那么它应该在租期终止日之前的4-6个月就开始寻找新写字楼了。对于租住面积较大(通常指2000平米以上)、装修、搬家等工作量较大的公司,应在6—12月之前就着手相关事宜,在4-6个月之前与新写字楼物业完成了对于《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也是十分正常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有效保证新旧物业之间的平稳过渡。
<< 返回 >>